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与认证
第五十七条 为维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文凭的严肃性,维护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五十八条 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证书管理职责实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学历证书经审核、备案后予以承认和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第六十条 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注册的主要内容为: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层次、毕(结)业;
(三)专业、学习形式、学制;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区分证书类别)。
第六十一条 学校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每年两次:春季毕业的3月15日前完成,秋季毕业的8月15日前完成。
第六十二条 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的,由证书颁发单位具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修正。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修正后的注册信息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 因工作失误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学生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为方便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需求,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网上信息查询与认证制度。
更多管理制度登陆石家庄铁路学校信息网。